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(日間部及進修部)申請公告

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,均可提出申請:
    1. 軍公教遺族(首次申辦務必紙本繳交申請文件,確認身分後,續辦將由生輔組逕行辦理)
    2. 現役軍人子女(限碩士班學生申請)
    3. 原住民學生
    4.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    5. 身心障礙學生
    6. 低收入戶學生
    7. 中低收入戶學生
    8.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
   1.日間部及進修部:114年8月11日(一)至114年9月5日(五)
2.請於減免辦理完成,2個工作天後,至「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」((https://ars.tcb-bank.com.tw/student/page/nsb1_1_600.aspx)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(請確認繳費單會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,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)
   3.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,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。
 
  • 申請與繳交方式
1.申請方式:採線上系統申請(https://fguapp03.fgu.edu.tw:8082/studexemp/)並列印出申請表,確認資料無誤後,請於申請表上的簽章欄位簽名。
2.繳交方式:線上繳交
(1)申請表與檢附證明以電子上傳檔案(.jpg、.png或pdf)至Google表單申請減免。
(2)線上繳交網址: https://forms.gle/Aq5XzaEXTwKx16rj8
請注意 : 於減免完成後,再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。
 
  • 注意事項
      1. 繳驗證件(申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)需在有效期限內。
      2. 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。
      3. 申請身心障礙類(本人、子女)學雜費減免,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,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(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,無需繳交)。
      4.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,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,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,切勿先行繳費
      5. 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,不得重複申請。
      6.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(身障生除外)。
      7.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。
  • 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,請同學擇一申請:
      1. 各類學雜費減免。
      2.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。
      3. 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。
         例如:
         △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         △法務部被害人子女
         △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         △臺北市勞動局
         △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 
         △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         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         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
         △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
         △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
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,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。
大漢專班承辦人03-8261-818分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