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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軍公教遺族(首次申辦務必紙本繳交申請文件,確認身分後,續辦將由生輔組逕行辦理)
- 現役軍人子女(限碩士班學生申請)
- 原住民學生
-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- 身心障礙學生
- 低收入戶學生
- 中低收入戶學生
-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
2.請於減免辦理完成,2個工作天後,至「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」((https://ars.tcb-bank.com.tw/student/page/nsb1_1_600.aspx)下載並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(請確認繳費單會顯示教育部減免之金額,金額正確再進行繳款)。
3.敬請有申請資格之同學於期限內辦理,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。
- 申請與繳交方式
2.繳交方式:線上繳交
(1)申請表與檢附證明以電子上傳檔案(.jpg、.png或pdf)至Google表單申請減免。
(2)線上繳交網址: https://forms.gle/Aq5XzaEXTwKx16rj8
請注意 : 於減免完成後,再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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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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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繳驗證件(申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)需在有效期限內。
- 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。
- 申請身心障礙類(本人、子女)學雜費減免,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,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(可至國稅局申請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此清單請自行申請確認,無需繳交)。
-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,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,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,切勿先行繳費。
- 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,不得重複申請。
- 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(身障生除外)。
-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最新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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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符合下列性質減免,請同學擇一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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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各類學雜費減免。
-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。
- 其他部會提供就學費優待或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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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△法務部被害人子女
△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△臺北市勞動局
△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
△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
△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
△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
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,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。
大漢專班承辦人03-8261-818分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