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(日间部及进修部)申请公告

凡本校学生具下列优待减免身分之一者,均可提出申请:
    1. 军公教遗族(首次申办务必纸本缴交申请文件,确认身分后,续办将由生辅组迳行办理)
    2. 现役军人子女(限硕士班学生申请)
    3. 原住民学生
    4.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
    5. 身心障碍学生
    6. 低收入户学生
    7. 中低收入户学生
    8.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
   1.日间部及进修部:114年8月11日(一)至114年9月5日(五)
2.请于减免办理完成,2个工作天后,至「合作金库学费代收网」((https://ars.tcb-bank.com.tw/student/page/nsb1_1_600.aspx)下载并打印减免后之缴费单(请确认缴费单会显示教育部减免之金额,金额正确再进行缴款)
   3.敬请有申请资格之同学于期限内办理,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。
 
  • 申请与缴交方式
1.申请方式:采线上系统申请(https://fguapp03.fgu.edu.tw:8082/studexemp/)并打印出申请表,确认资料无误后,请于申请表上的签章字段签名。
2.缴交方式:线上缴交
(1)申请表与检附证明以电子上传档案(.jpg、.png或pdf)至Google表单申请减免。
(2)线上缴交网址: https://forms.gle/Aq5XzaEXTwKx16rj8
请注意 : 于减免完成后,再进行缴费或办理就学贷款。
 
  • 注意事项
      1. 缴验证件(申请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)需在有效期限内。
      2. 户籍誊本不可省略记事。
      3. 申请身心障碍类(本人、子女)学杂费减免,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,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(可至国税局申请家庭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,此清单请自行申请确认,无需缴交)。
      4. 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,务必依申请时限办妥学杂费减免后,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,切勿先行缴费
      5. 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,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,不得重复申请。
      6. 学杂费减免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(身障生除外)。
      7.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最新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。
  • 同时符合下列性质减免,请同学择一申请:
      1. 各类学杂费减免。
      2. 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。
      3. 其他部会提供就学费优待或减免。
         例如:
         △人事行政总处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
         △法务部被害人子女
         △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
         △台北市劳动局
         △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 
         △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
         △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
         △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、学杂费及学分费补助
         △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
         △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
若申请上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询问,才不会遗漏重要资讯。
大汉专班承办人03-8261-818分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