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贷款 申请公告

  • 2025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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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就学贷款对象与资格(于113年2月1日开始适用)
(一)申请就学贷款对象
本贷款对象之学生应为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,并就读本校具正式学籍者。(享有全部公费生或已获得政府主办之其他无息助学贷款者,不得申请就学贷款。)
(二)申请就学贷款之资格限制(依据113年报税资料家庭年所得进行查核)
1.家庭年所得120万元以下者:可申贷(免付利息)。
2.家庭年所得120万至148万元以下:学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(含)以上,可申贷(免付利息)。
3.家庭年所得超过148万元
(1)学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,可申贷(自付全息)。
(2)学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(含)以上,可申贷(免付利息)。
*定义说明:「兄弟姊妹」和「子女」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学具正式学籍的学生
*家庭年所得120万以上之申请学生,需检附在学证明及户籍资料(含详细记事)。

二、可贷金额
可贷项目为学费、杂费、书籍费、住宿费、学生团体保险费、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。
(一)学费: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。
(二)杂费: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。
(三)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: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。
(四)书籍费:每学期新台币三千元。
(五)住宿费: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贷$11,825(住宿保证金不得申请就学贷款)。
(六)学生团体保险费: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。
(七)海外研修费:每生每年以新台币四十四万元以上限。
(八)生活费:低收入户学生每学期可贷生活费4万元;中低收入户学生每学期可贷生活费2万元。
*各项字段金额需分开填写,请勿合并列计。
*若需申贷生活费,请检附证明至临柜办理。

三、银行申请方式
  台湾银行临柜申请、对保:114年08月11日(一)至114年09月11日(四)截止
1.临柜:
(1)首办、延修生。
(2)办理生活费、海外研修费者。
2.申请流程(含办理所需证件与注意事项):请至台湾银行就学贷款入口网确认 https://reurl.cc/9R9jYX

四、学校注册
经银行签章对保完成后,请于114年09月11日(四)前,将就学贷款「学校存执联(第二联)」缴回,缴交方式如下:
(一)线上缴交:https://forms.gle/7Fpc5w9EZBn9f2Zd6
(二)亲自缴交:请缴交给大汉就贷承办人。

五、教育部查调资格结果预定公告日期
预计于114年10月底进行查调,对于复审结果有疑义者,请于公告日起5日内(不含假日)持国税局所开立之前一年全家综合所得清单(册)申请复查,合格者由台湾银行拨款予学校,不合格者补缴注册费,始算完成注册程序。

六、本项规定事宜如教育部或台湾银行规定有变更,另行公告修正。

学务处生活辅导组03-9871000分机11215刘小姐(云起楼205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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